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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中民法学习的一点感想

近年司考学员对于民法领域已形唯李建伟老师马首是瞻之势,本人亦不例外,但这并不妨碍我现在的一些抱怨。

首先就是教材问题,由于新教材未出,故只能买来盗版09年万国教材予以替代,仔细揣摩中发现该书(民法60讲)实在是啰嗦繁杂,纵然书中文采横生之处很多,但实在打不起兴趣看完全书,超过600页的篇幅亦是该系列丛书之最。

民法之博大精深非我等一个司考复习所能领略,如欲进一步窥探民法殿堂之伟丽,或许只有进一步深造方有可能,所以该书尽力采取了大白话的形式阐述理论,但是效果的确不佳,至少从我管窥蠡测前几章节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当书很难看下去,而法条却更为繁琐时,或许只能选择听课的模式了,所以我翻出电脑中三校名师李仁玉的的录音,并非我不愿听李建伟的讲义,只是那段录音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估计一个系列下来,听力也损耗得差不多了。

民法的很多问题还是得借助法理来解释的,就如今日听取的李仁玉老师讲解,虽然李仁玉老师普通话比较普通,并且语速也很慢,但是不妨碍我这样只有丝毫印象的学员学习,一个晚上下来,对于前几章的很多民法问题还是感觉相当有把握了,这主要得意于李仁玉对于某些较难掌握很容易模糊印象的知识点,综合使用案例或者直接阐述法理的方式予以剖析。

举例来说,对于家中劝酒致人就医的情况为什么算侵权责任呢?

因为这是民法的社会指引和评价功能在起作用,民法不提倡劝酒这类非良性的社会交际行为。

那么对于朋友上门强讨酒喝导致的就医为什么也算侵权责任呢?

因为中华文化最重要的就是对生命权的重视(相对美欧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自由至上文化),而朋友强讨酒喝虽然是个人意愿,但是对于他生命权的漠视亦是产生侵权的原因。

这两个解释可谓一针见血,听过之后就如华政刘宪权老师在给本科生上课时对于“犯罪客体”概念解释时所说:“听我分析完这个概念,你们应当永生难忘才是!”否则仅仅按照其他书籍上列出侵权行为的有关法条等解释虽然暂时能选出答案,但或许过后就很容易忘掉了。

生命权和自由权也是很值得回味的东西,因为按照个人或者社会主流观点,中国人都是不怕死的,但为什么中国人对于生命权会这么重视呢?其实我现在觉得中国人的确是有些怕死了,不怕死的时候多半是因为活着比死还要痛苦,就如乱世人命如草芥. 而一旦进入相对平稳的社会,怕死还是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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