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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局的一些刻板印象

最近作为一个工作组副组长到一个县级区司法局开展巡查工作,共在司法局呆了一个月时间。由于工作组组长只在开始、结束出席两次活动,因此整个巡查过程几乎都是由我在现场负责。

2012 年底,我阴差阳错进入广东一个县级市司法局工作,并在此度过了 21 个月的美好时光,让我对这份工作产生了非常的好感。基于此,在 2014 年调出后,我在工作中仍继续对司法局给予更多关注,日常与本地司法局班子和很多普通干部也都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对司法局各方面工作都有足够的熟悉度,了解很多司法局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这次对司法局的巡查,总体上是结合巡查工作提纲,并按照我个人经验来开展。特别是在查找司法局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方面,基本都是按图索骥,带着预设问题去核实问题发生情况。整个过程工作组成员都比较轻松,能够高效、顺利完成任务。形成的报告质量也还是不错,起码在字数上就比之前去其他单位时多得多。


对司法局的初次印象

第一次跟司法局打交道是在 2009 年。此前只知司法局之名,但不知道它具体是干什么的。

在 2009 年 12 月 前后,根据学院安排,我们作为普法志愿者参与当年 12·4 普法活动。在跟司法局对接过程中,总算知道司法局第一个职能:普法。当时还简单记了个流水账 第一次法制宣传

回顾一下当年的普法经历,感觉就三个字:理想化。因为我们一开始做的方案居然是想找流浪乞讨人员普法。

调查宣传对象严格限定为街头流浪人员;时间为12月4日8:30-17:00;地点为佛山市区 宣传内容着重为基本法制理念、法律法规对街头流浪人员的帮助内容及预防犯罪;方式为组员两人或三人组合分散式宣传,原则上每小组宣传对象不少于30人,宣传过程需要音像等辅助工具予以证明,街头宣传后进行适时总结。

讲的好听点,普法工作是“理想化”,讲得不好听点,普法工作就是很难“接地气”。而这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一直以来最大的难处。大部分人对司法局的刻板印象也由此而来。觉得这种职能很“形式主义”,都是搞虚的。

但也只有身处其中经历过才知道,越是这种看起来虚的工作,越是做起来没底。也许只有真“躺平”“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风格,才能安心吧。


身处司法局之中的印象

2012 年 11 月 - 2014 年 7 月,我在司法局先后从事两个部门工作,一开始在街道司法所,之后在普法办。但两个部门岗位总体感受都差不多,简单描述就是:钱多事少工作轻松。

薪酬相对较高

由于司法行政机关属于政法单位序列,其中人员占比最大的是(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因此市、县司法局在这方面也是跟着沾光,全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参照警务标准管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局在编人员都有政法补贴和警衔补助。这两笔补助在 2013 年前后,我每月合计能拿到大概 600-700 元。在当年公务员工资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比同级公务员多几百块已经是非常不错的待遇。2017 年之后,这两笔补贴进一步合并升级为全国统一发放的 1200 元政法津贴。

可以说,就是因为多这 1200 块钱工资,使得司法局在体制内的性价比陡然上升,毕竟在大多数地方,公务员晋升一级都增长不到 1200 元。相比普通单位,可以说是很大优势。

但这也显然容易引发同行嫉妒。毕竟政法单位里边,法院、检察、公安、国安都是强势单位,付出和牺牲多,工资高也就算了,羡慕不过来,但司法局作为普通行政单位,凭啥也拿补贴。

工作相对简单

司法局传统职能比较少,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普法、公证、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职律师所和社区矫正。其中,公证、社区矫正这种大多数老百姓一辈子都遇不上,业务相对单一。律师管理和公职律师得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些地方一个县就那么几个律师,基本管不到多少事情。法律援助、普法、人民调解这些,也都是兜底性的服务工作。总体来看,确实比较“虚”,也被很多人认为是“清水衙门”。

人员参次不齐

由于我在进入司法局之前是在珠三角核心地区法院工作,单位内部人员素质水平之高,让我印象深刻,同事几乎都是“五院四系”或 985/211 学历,硕士占比多,院长甚至是法学博士学历。而在进入珠三角周边县级司法局后,却让我更为震惊,我们同一批入职 4 人,已经占了当时全单位本科以上学历的半数。几乎所有局领导和内设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都是大专以下学历。


对 2018 年以来司法局的印象

2018 年机构改革中,司法局职能得到空前增强,党委依法治国办、政府法制办同时划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司法局是唯一一个行政单位单独负责“一个全面”工作的,工作涉及面之广,内容之多,前所未有。但总的来说,由于历史惯性,司法局对目前的工作地位还有点不适应,很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印象:

对外不够硬

按道理来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中的重要一员,“刀把子”地位是毫无疑问的。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斗争精神不足,自降身段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行政复议诉讼中,大量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本来都是需要追责的,以前法制办单设的时候,起码还有点约束,但转去司法局后,这块工作反倒抓不起来,不敢管、不愿管,说白了就是不愿得罪人。在普法中这个现象就更为突出,很多地方司法局巴不得把学法考试答案都普发给各个机关单位,人均 100 分就完事,形式主义搞的飞起。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那些领域也都如此,主打一个不得罪人,随便你们怎么弄。

对内搞内耗

连年的公务员招录让如今司法局人才储备早已今非昔比,很多学法律、过法考的人才进入到司法局,特别是由于司法局工作较为简单轻松,不少地方领导干部都会安排子女(特别是女儿)优先考、调进入司法局工作,导致司法局里边“学法、懂法”群体大为增加,不再是以前那种“没文化”局面。但这也带来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就是所有人的喜欢寻找利己规则来搞对抗。

相对来说,公检法里边学法、懂法的人更多,但是这类问题却不是很突出,我想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工作累得你没精力去搞对抗;二是半军事化管理下的纪律意识普遍要更强。

佛系躺平盛行

这次我重点关注一个重点人群管理问题,主要是当前社会矛盾复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特殊未成年人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很容易趁机搞事,而这些群体,在政府职能分工中都是由司法局去统筹管理,其中刑释人员直接由司法局列管。但在微信上搜了一下关键词,很少地方司法局会真正去牵头把这个事情做起来,绝大部分仍然是只关注自己负责的社区矫正对象,连安置帮教都管不好。举几个例子:

1.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司法局认定的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对象是以未成年人解除矫正、刑满释放年龄为准,实践中几乎都是 0 。在各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方案中大量关于司法局的职能,实际工作中几乎啥都不用干,与整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形势完全不相匹配。

2.司法局之所以找不到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对象,核心原因在于司法局掌握的安置帮教对象信息与真实情况存在巨大差距。随手一搜微信上很多地方司法局都声称最近多少年来当地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人数为 0 。但实际上像盗窃、抢劫、诈骗等很多犯罪重新犯罪率一直很高,只不过这些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压根没有被监狱、看守所录入安置帮教系统。导致司法局很大程度在“空对空”,挑些重新犯罪率低的人在那搞预防,防了个寂寞。

3.司法局主导的人民调解工作,现实中就是公检法特别是法院系统最有意见的环节。核心原因也是人民调解工作中大量存在“空对空”现象,每年统计起来调解了多少案件、解决了多少矛盾,但是这些案件类型跟法院迅猛增长的诉讼类型很大程度不沾边,司法局调解的案件对法院减少诉讼只能起到很有限的缓解作用。对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大量增长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小区物业纠纷,以及大量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纠纷,人民调解很少发挥作用,还是守在农业社会邻里纠纷的圈子中出不来。

4.人民调解还有个重要的职能是搞犯罪预防,预防“民转刑”。但实践中,这块工作基本上没发挥什么功能,大部分都是“调完就不管”。调解后连反悔率都统计不到,更不用说预防民转诉、民转刑。

工作思维固化

主要还是因为在 2018 年机构改革前后,整个司法局工作产生翻天覆地变化,在此之前,司法局的职能中除了普法办是统筹协调职能,其他都是单一业务工作。但改革后,司法局大量工作职能都转向了统筹指导协调,像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依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重点人群管理等内容,都不再是单一业务思维能够应付。可惜很多地方司法局一直转不过弯来。


在这次工作中,我基本是把最近五六年对司法局的刻板印象代入其中去查找问题,果不其然,大体都有。虽然程度表现各有不同,但整体来看,司法局作为政法单位一员,不够硬、不够强的现象是突出的,思想层面问题是普遍的,相较公检法差距很大。

正如工作期间与司法局某领导交流时他提到的一个担忧:“就司法局现在这个精神状态,如果哪天真把法院执行工作搞过来,恐怕接不接得下来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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