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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案防范的一点思考

最近发生在河北邯郸市的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让我不由得想到去年我们这座小城市发生了一件事情,虽然这件事并不广为人知,但却对当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在一个传统制造业企业,一名男员工在与一名女员工交往的过程中,因感情纠纷将其杀害,然后自杀,造成两人死亡的悲剧。这件事成为了压垮我们这座城市安全形象的最后一根稻草,让我们这个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评价为珠三角最安全区域的城市蒙上一层厚厚的阴影。


案情及背景

这件事之所以成为一件大事,并不是在于犯罪手法有多么的骇人听闻,也不在于凶手以及被害者的家庭和身份背景有多么的特殊。事件所在的制造业企业,只是我们当地一家很普通的小公司,两名员工也都是普通家庭出身,没有可以被新闻媒体拿来炒作的“身份标签”,犯罪过程是使用湿毛巾致对方窒息死亡,自杀采取的是屋内烧炭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方式。

命案发生率

关键的因素是,由于我们所在小城市只有50万人口,按照国际上关于命案发生率的评价标准,每发生一件死亡1人的命案,我们这座小城市每10万人的命案发生率就要上升0.2%,而上级给我们下达的目标是,要将这个数据控制在0.5%左右,也就是说我们这座小城市每年最多只能发生两起命案。

最安全的目标

2018年开始,有着1.3亿人口的广东省,把建设成为全中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为全省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在这种追求极致的过程中,命案发生率被作为其中最主要的几项衡量指标之一得到更加的重视。事实上全中国除了台湾以外其他所有的省份都把安全指标当做是政府的头等大事来看待。只不过按照大多数中国人一贯的理解,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地方安全保障就越好,经济社会发展越落后,则很容易发生一些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毕竟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穷山恶水出刁民”。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提出的这个目标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

政治责任

回到命案发生率指标问题上,由于这是一个非常客观的指标,几乎不可能有任何作假的成分,因此它的达成难度也是非常之高的,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与代价。为了实现全国和各个省份的目标,各级政府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来确保预防命案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一旦某一个省份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县甚至某一个乡镇超标,就将面临其上级政府部门施加的强大政治压力,甚至如果这个指标中的数字再多一点,就会被上级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要求开展重点整治,同时政府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严重的政治责任,当地城市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当地政府所有公职人员的奖金收入也会受到影响。

当然上面这宗案件虽然死亡两人,但其中只有被害人一人被记算进命案死亡人数,而凶手自杀则被进入另外一项每10万人自杀率的指标,但是自杀相比凶杀案来说,重要性要稍微低一点,其社会危害性没那么大。

全球横向对比

按照世界银行关于全球命案发生率的最新统计,截止到2020年,中国的排名相对比较靠前,大约是全球第10名,比中国命案发生率更低的只有巴林、新加坡、科威特、日本、阿曼、瓦努阿图、卡塔尔、卢森堡和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合计人口只占全世界2.5%,就连瑞士、挪威等被视作“天堂”一般的宜居发达国家都排在中国后面。参考:世界银行数据

Country Name China Germany Japan United States World
2006 1.37 1.22 0.48 5.77 6.18
2007 1.22 1.09 0.45 5.66 6.01
2008 1.11 1.02 0.51 5.39 6.01
2009 1.10 0.99 0.39 4.99 6.07
2010 0.99 0.98 0.36 4.73 6.05
2011 0.89 0.91 0.35 4.67 6.08
2012 0.83 0.81 0.34 4.69 6.11
2013 0.77 0.83 0.29 4.48 6.03
2014 0.73 0.87 0.31 4.40 6.03
2015 0.66 0.83 0.29 4.89 5.91
2016 0.62 1.17 0.29 5.32 5.95
2017 0.57 0.98 0.24 5.24 5.91
2018 0.53 0.95 0.26 4.93 5.77
2019 0.52 0.75 0.25 4.99 5.56
2020 0.50 0.94 0.25 6.42 5.61

中国传统命案防范理论

几千年来,犯罪预防理论一直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先贤把“治病于未病、治乱于未乱”当作治理的最高境界和最优策略。

封建王朝时代

春秋时期,老子提出“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管子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 汉朝时期董仲舒提出:“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法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 在2000多年“外孺内法式”的统治哲学里,大多数时候严刑峻法只是被作为治理国家的兜底手段,而儒家“仁爱礼智信”则是作为预防犯罪的教化手段。

近代预防理论

近代西方法学理论诞生后,法的预防效果,一直被当作与生产力发展和风险社会相关联的法律和伦理原则来讨论。特别是科技革命兴起以来,20世纪60年代末,瑞典、德国在环境法和环境政策领域率先提出预防原则;到了20世纪80、90年代,预防原则开始在国际和国内环境法领域普遍流行。21世纪以来,预防原则得到环境法以外各领域法的共同承认,成为具有强大穿透力和支配力的法律原则,并被当作各种各样的政府管制和法律干预的正当理由。1

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各地学习推广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逮捕人数少,治安好”,并配套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达到目标效果。

经验 详情
“枫桥经验”之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之二 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枫桥经验”之三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当代枫桥经验

当代“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

当代“枫桥经验”简单概括就是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在矛盾性质上,当代“枫桥经验”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矛盾对象上,当代“枫桥经验”主要用于更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在工作手段上,当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6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矛盾的内容和表现也在变,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但总体来说,中国依然采取以应对“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理论”的策略来推动问题解决。在“矛盾理论”中,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按照这种理论,如果非对抗性的矛盾没能及时解决,就很有可能转化成为对抗性矛盾,但对抗性矛盾也有可能缓和而体现出非对抗性的一面。因此,在社会主义中国,如果你要问一个普通人,谁是被统治阶级?通常大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正在服刑的罪犯。因为罪犯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已经处于敌我矛盾状态。对于已经服刑完毕的罪犯,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回归人民群众中来,而这时候对抗性的矛盾已经开始转变。

事实上,相比1960年代,当代中国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 人口变化。
    • 城乡人口比重发生根本性改变。在1960年代中国城市化率仅为15%,但现在已经增长到66%。
    • 人口构成发生复杂变化。在1960年代,中国社会人口仅仅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少数类型,但现在已经细分为8个大类、1800多种类型。
    • 人员流动性发生根本改变。在1960年代,中国绝大都数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均在在同一地区,但目前中国“人户分离”人口数已经达到5亿多人,已经超过了1960年代的全国人口规模。
  • 矛盾内容变化。
    • 1960年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被判断为阶级矛盾,即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打倒剥削阶级被认为是与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同等重要的头等大事。
    • 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被广泛认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显著增强,更加关注房地产、金融、公共卫生等新型矛盾。
  • 外部环境变化。
    • 在世界格局上,美国单方对中国挑起的贸易战和所谓“新冷战”对中国正在发展中的一些产业带来直接的严重影响,连带影响到就业、收入和投资安全。
    • 在经济格局上,中国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站到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虽然距离历史上长期作为全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位置仍然有不少差距,但相比1960年代已经有了根本变化。
    • 在信息格局上,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交流或者交往方式发生显著变化,绝大多数人几乎不会在现实生活中输出极端言论,但在互联网上这类信息随处可见,加剧了矛盾的形成。
    • 在治理格局上,1960年代,中国仍然高度崇尚“人治”模式,并将其当作唯一的或主要的途径。但到现在,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按照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研究,中国在总体榜单中的排名已上升到全球第31位,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部分内容排名相对更高, “司法程序质量”更是排名全球第一。

命案必破

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由于全社会充满了蓬勃生机和众多发展机会,人们开始了史无前例的跨区域自由流动现象,这过程中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现象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后来在中国警界就诞生了一个专有名词:“命案必破”。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的刑法学理论,都认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预防犯罪,通过惩治罪犯来进行预防,但是他们同时又都极度苛求“程序正义”,认为这比“实质正义”更加重要,并坚定的推动废除死刑,因此像“辛普森杀妻案”这样的案件中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的现象,像瑞典的杀人狂魔布雷维克在杀害77人后居然只被判刑21年。但这种问题,在中国是绝对不能为人们所接受。按照中国传统理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对于恶行杀人案件,哪怕是司法程序上有瑕疵,但只要事实经得起检验,那就绝对要按照事实来判断。正是在这种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杀人犯的理念下,“命案必破”成了必然的追求。所以当代中国互联网上关于命案的讨论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1980-1990年代因为缺乏必要技术检测手段而遗留的未破案件。

在“命案必破”的理念下,也出现了个别冤假错案现象,但相对于几十年前那庞大的案件基数来说,相对于无数无辜死亡的受害者来说终究是极少的,而且多数这类冤假错案都因为难以判断而在当时未被执行死刑,事后也都重新得到无罪判决。当然,以当下中国的技术水平来说,已经几乎不可能再出现如1980年代那般采取刑讯逼供和仅靠犯罪嫌疑人口供就能宣告破获命案的情况,最近这10来年曝光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事情。


当前命案防范的做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当代中国政法实践已构建起由多个子体系所构成的预防性治理体系。一是以预防违法犯罪为目标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治理方针。近年来,公安机关确立了“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强调通过主动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违法犯罪,把预防做到打击前,把打击做到升级前,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伤害和损失。二是以预防矛盾纠纷为目标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期、诉讼案件剧增期、信访问题高发期,政法机关提出了诉源治理、警源治理、访源治理等概念,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以预防公共安全风险为目标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从传统的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危化物品安全等领域,到新型的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正在加速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1

总体来说,在当前中国命案发生率相对较低的状况下,命案的发生具有较高的随机性,难以进行精准预测。整个社会上每时每刻不在发生各种矛盾纠纷,但究竟哪些矛盾纠纷可能会演变为命案,没有太好的征兆可以判断。

随机性

以最典型的“激情杀人”为例,也许就是两个人在街头发生口角,便在短时间内迅速演化为恶性案件。对于这一类突发性的命案防范,只能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进行制度设计。例如,早在2002年中国就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对于个体来说,“和谐”即希望所有人能以更加平和稳定的心态为人处世,不要随意走极端。另外,中国最近几十年所开展的系统性的扶贫工程对于一些处于绝对贫困状态,认为“生活反正也不会变的更差”的人员来说,也是另一种犯罪预防。毕竟中国传统文化一直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后,人们更不容易去使用原始的、暴力的方式去解决争议。

预防难度

又如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一宗命案,三名不满14岁的初中学生将一名同学杀害并掩埋,该案件引发全中国人民高度关注,并连续一个月成为新闻头条事件。按照中国刑法,一般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对于故意杀人等八类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对于14岁以下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种案件是极为罕见的。 对于这类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防范则更加困难,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为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几乎没有人会认为12岁的小孩会做出这种事情。也可以预见到,这个案件发生后,中国各地政府部门会更加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受到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预防选择

中国有句实话叫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哪怕是对于小概率的事件也要花费万倍的努力去做好预防工作。在2020-2022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即充分表现出来,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导致人民生命损失,不惜采取近代人类历史上罕见“封城”措施来应对。哪怕是在后续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确保“万无一失”采取了不少过度防疫举措,但从结果上来看,依然赢得了最广泛的群众支持。

主要做法

命案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标准答案,没有捷径可言。按照当下很多人喜欢用的一句调侃话语“面对多个答案时,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就我个人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内容来说,大概遇到过以下10多个方面的做法。

  1. 重点时段防控。分析每年命案易发高发时段,有针对性开展重点布控。例如,中国人有农历除夕前追债的传统,这段时间最容易发生因追讨欠款而产生恶性案件。
  2. 治安形势实时分析研判。由公安运用大数据模型对辖区“警情、案情、舆情、社情”进行实时分析研判,组织开展相应应对措施。
  3.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婚恋家庭、经济往来、邻里关系、控违拆违等纠纷实施分级预警,逐个安排人员跟进化解,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4. 突出问题整治。围绕当地容易滋生命案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解决问题隐患。例如,2018-2020年,中国开展了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
  5. “民转刑”命案防范。加强人民调解、诉讼、信访等工作衔接,确保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能在公力救济渠道内解决,防止群众自发采取私立救济方式暴力维权。
  6.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运用传统道德方式倡导家庭内部和睦,防止家庭内部矛盾转化为命案。在各类命案统计中,家庭纠纷一直是导致的命案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7.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要是对于具有犯罪前科人员以及可能存在的流窜作案人员加强排查,动态掌握人口信息,防止外来人口作案。在1980年代,中国曾发生多起极其严重的流窜杀人案件,其情节之恶劣,至今令人心悸。
  8. 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对未就业就学的闲散青少年开展一对一帮扶管理,促进其就业就学,防止误入歧途。
  9.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管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分级管控制度,全部落实监护人制度,做到“应治尽治”。最近10来年,由于中国的命案数持续走低,传统不被人们重视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开始凸现出来,通过几年努力,目前总体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10.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主要是对于涉黑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对于酒后暴力、扬言报复等重点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危机干预。
  11.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主要是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犯罪风险防控,加大警察巡逻力度,提高社会面见警率和警灯闪烁率,对潜在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12. 重点行业场所管理。主要是对容易引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餐饮夜市、歌舞厅、棋牌室、中小旅店等场所加强管理,并严管严控枪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
  13.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包括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完善校园安全防卫设施,加强师生矛盾纠纷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建立防治校园暴力、欺凌制度等内容。
  14.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运用各类普法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群众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习惯。
  15. 社会情绪监测和心理疏导服务。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群体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这些措施总体上来看没有所谓的重要性排序,每一件事都很重要,每一件事做不好都有可能放纵甚至导致命案的产生。但是就一个成熟社会来说,做任何事情都是要考虑其成本,即便是按照中国传统思维“人命关天”,保护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但那也不意味着可以无底洞般的投入,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安全。甚至于有时候我觉得,就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在安全方面能够取得当前如此的成就,已经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奇迹。很多在与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同阶段的国家,其内部问题重重,命案和各类犯罪案件远远高于中国。甚至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命案发生概率远高于中国十倍以上,不得不说这个号称“人类文明的灯塔”也是够黑色幽默。

结语

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经典理论,人类一共有五个层次的需求,包括生存、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但在几千年的中国哲学中,人的需求只有两个,生存和发展。对比来看,我认为马斯洛这个需求层次原理还是过于理想化,因为它在现实逻辑中有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从金字塔的下方到金字塔的上方并非是严格的递进关系,即便从金字塔的中间抽掉一层或两层,人们仍然有可能实现更高层次的需求。例如,爱因斯坦是在战乱年代研究出来的相对论,即便早已功成名就,仍需要经常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美国总统、日本首相也无不如此,在成为总统或首相的那一刻,他们已经站在了实现自我价值的众山之巅,但仍然需要时常担心是否会被暗杀。又比如在中国的动荡年代,很多革命先辈和仁人志士都是在毫无生存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实现了自己的最高理想,他们的事迹被后代永远铭记。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生存和发展被升级为了安全与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并且生存本身就属于保障安全中的一项基本内容。

安全和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之清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发展则可以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安全格局,两者相辅相成形成螺旋结构不断上升。并且,这个逻辑关系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社会或者个人均能完美适用。由此,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后顾之忧,成为国家的必然选择。

最后引用一下中国共产党第20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关于安全方面的一段话作为结束。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1.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2.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3.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4.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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