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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

今天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共计一万六千余字,但与个人工作关联比较大的不是很多。

首先是与个人工作最为密切联系的这段: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 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 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政法委在很多学者眼里是干预司法的源头。但实际上,根据个人近几年在政法系统法院、公安、司法、政法委的工作历程来看,学者或者民间的这些指控,都是片面看法。用前两天在某法院调研时某副院长的话来说就是:“瞎指挥办案、干预审判那都是土包子才干的事情。”,“中西部省份某些落后地区可能还是会有这种现象”“这种事情怎么可能会发生在珠三角地区,早十年前就绝迹了”。话糙理不糙,这位副院长的话,我个人是非常赞同的,虽然其言辞略带调侃,但与个人对于整个法治环境形势的判断却是一致的——各地区之间法律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法治水平差异极大。

其次是这两段: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这两段中间所提到的“诉访分离”、“两法衔接”均是我当前的重点工作。最近这10来年,信访工作可谓是风风火火,但其中也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事件、冤假错案等,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制约了法治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诉访不分、以访压诉、缠访闹访等错误思维在民间根深蒂库,如若不破除,很可能成为制约法治进程的重大阻碍。“诉访分离”目前就是担负着解决这个重大难题的第一步,首先得把这两个程序分清。

“两法衔接”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领域。彭真时代,曾设想由检察院行使对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权,但没能实现。之后行政执法领域长期没有较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现实中发生很多“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刑钱交易”现象。一般监督权设置在检察院已经是几无可能,但“两法衔接”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方式,即检察院可以对行政机关有可能出现刑罚领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目前“两法衔接”仍然是一项极为困难的工作,行政执法权千千万、有执法权的单位多如牛毛,单靠检察院是没法做下来得。

“两法衔接”的模式是这样: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统一移送到公安。 公安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符合条件的立案侦察然后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收到公安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不起诉,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审判、执行。但问题是,这中间困难实在太多。但凡涉及到部门间对接的工作,少不了扯皮事,这时候就得有和事佬出来协调了,而我就是这和事佬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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