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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责任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即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能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一旦继续用工,将产生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的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答辩人:广*省*市*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道*号*栋*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迄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系被答辩人自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2011年11月,被答辩人进入答辩人处从事业务员工作,接替我公司职员*负责的*地区的业务。双方口头约定该业务员工作的试用期为1个月,月工资1500元,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答辩人提出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答辩人表示,由于自身经济困难,而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的实发工资将因为社保部分的扣除而减少,故暂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答辩人一再要求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下,被答辩人依然固执己见,以各种理由推诿。答辩人本欲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被答辩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答辩人终止与其劳动关系,但鉴于被答辩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且一再央求答辩人扩大其负责业务范围的区域,后答辩人经再三斟酌,临时同意被答辩人提出的方案,将无人管理的*地区交友她负责,并暂缓与被答辩人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如今,被答辩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答辩人当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

二,答辩人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 1500元/月,按时给被答辩人发放工资。被答辩所称答辩人拖欠其工资的情况于事实严重不符。

被答辩人入职6个月以来,答辩人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以被答辩人所在业务员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其工资。被答辩人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是按照答辩人与担任该岗位前任员工的协商而约定于业务员劳动合同之中的。在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全部被被答辩人所认可同意后,答辩人方聘用被答辩人。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中,唯一的瑕疵仅仅是被答辩人一直因其个人原因未于该劳动合同上签名确认。

在该业务员劳动合同关于货款内容部分,其中第4条约定:“3-4个月不回款不提货者,所欠货款在业务员的工资里面扣除。”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至今,其在外欠货款63035元整,至今未收回。就此问题,答辩人曾诉被答辩人于本地基层法院,对答辩人额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陈述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合。如今被答辩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鉴于被答辩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经济上带来损失、声誉上带来的影响,答辩人亦将另案对被答辩人提起诉讼,追究被答辩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追回答辩人的损失。

以上就是答辩人对于被答辩人诉求问题的主要答辩意见。恳请贵仲裁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广*省*市*电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附:有关证据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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