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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风”遗漏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

1958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试图利用本土充裕劳动力和蓬勃的群众热情在工业和农业上“跃进”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为响应中央“大跃进”的号召,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采取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形式。

“共产风”就是:不承认生产队之间的差别,贫富队拉平,在公社范围内实行平均分配;公共积累过多,义务劳动过多;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无偿调拨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某些财产。

大量个人财产在“共产风”中被充公,导致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干群关系的严重破坏,后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于1961年开始了全面地纠错挽救措施,决心赔退所有在“共产风”中被平调的财物,经过两年努力,基本完成了赔退工作。

可如今,“共产风”运动已经过去54年,退赔工作已经完成了50多年后,各地仍然会零星冒出一些“共产风”运动的遗漏问题。

在接手到这种问题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么久了,还能赔吗?

按照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国家赔偿法不具有追溯力,只有在以往的赔偿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使用。

于是,找出了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

1,“退赔工作,要分批、分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在今年内,要发动群众,彻底清算平调帐,并且把一切可能解决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即兑现。一两年退赔不完,三年基本解决;三年退赔不完,也必须在五年之内完全解决。

2,从人民公社化以来,中央各部门,省、市、自治区、专、县各级的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凡是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抽调或者占用了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和其他财物的,都必须彻底地清算和退赔。过去没有清算的,或者处理不彻底的,必须重新算帐,保证真正做到彻底退赔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抱定决心,首先清理自己的一平二调,**随清随退,即时兑现,**做出示范,并且保证以后不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

无论怎么来说,上述两个规定里边都没有涉及到“时效”问题,有的只是急切想纠正“共产风”错误的指导精神。“随时”、“必须”、“彻底”,反映了当时纠左的决心。但这几个规定,对于遗留问题的时效问题,是否可以进行参照呢?

其次,既然政府信誓旦旦的表示“赔退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那么当事人提出的遗漏问题又为何会再冒出来呢?当事人或者政府能不能互相认定有或者没有进行赔退?

看来,这个问题非得行政诉讼不可了。但问题又来了,行政诉讼赖以进行的基础——《行政诉讼法》也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对于90年以前的行政行为,均不适用。而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在我国,民告官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司法途径想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困难重重。

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可以看出,对于国家赔偿这一问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遭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就应该提出赔偿请求了,而根据前面所述,在60年底至62年期间,中央和地方实际上是开展了全力的纠错运动,对于平调的财物,在当时应该就可以很方便的提出赔退请求,可惜因为种种原因,当事人在当时没有提出请求,时隔50余年,再提出此种请求,也就很难被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所支持。另外,假使按照民法通则中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的最长时效20年来计算,此类超过50年的案件,应当是无能为力。

关于《乱刮共产风遗漏问题****请求赔偿的申请》的复函

公民甲:

*年*月*日,你向中共M市委、中共N市委致信提出了乱刮“共产风”遗漏问题的赔偿请求。在收到你寄送的材料后,两级市委领导均高度重视,根据材料涉及事项,立即指示N市W街道办事处予以调查处理。我街道在收到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的督交办函后,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明释和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马上组成了以街道主要领导为主的调处工作组。经过反复深入细致的调研核查工作,现将你诉求赔偿事项的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如下:

第一,你反映的*物业被政府破坏、拆除问题,经由我街道调处工作组反复调查询问,在因历史原因导致相关档案资料及参与当事人均无法查证的情况下,由A村委会反映:一、建村饭堂所占用的并不是你所指的偏正屋,而只是一个屋厅。该屋厅是A村的集体财产,来源自土改中的政府没收。二、你所指“被政府破坏”的两间宗祠屋和一间粪屋亦为解放初期被政府没收的房产。没收后即归F生产队集体使用,并于1953年拆建为A大队队部,至1983年初,经A大队支部同意再次拆除后,建成B集体地堂交由村民使用。由于A村委会反映的情况同你在材料中所反映的情况存在较大分歧,且除言辞证据外均无其他证据支持各方观点。我街道本着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的原则,建议你搜集并提供更丰富、详实的证据对你所反映的“乱刮共产风遗漏问题”予以证明。

第二,你所反映的“共产风问题”,指“大跃进”中,即1958年秋季在公社化运动过程中形成的一股全国性的政治潮流。l960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各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1960年末,N县委根据中央的指示,采取措施纠正“五风”,重点抓“共产风”赔退工作,赔退的原则是:原物还在的退回原物,原物已消耗的折算现金,由县地方财政统一拨款赔退到户。至次年,退赔工作基本完毕。根据你自述, 1958年至1995年,你一直在D从事党政工作。对于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初即采取的纠正“共产风”的赔退措施,你应当知晓。

第三,你在信访信件中申请“政府”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政府”在我国有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分,且你在信访信件中并未明确指出该赔偿具体指向的赔偿机关,而是同时向M市委、N市委提出了申请。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公民行使依法取得由国家赔偿的权利需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综上所述,你申请“政府”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继续对你的请求进行处理属于超越我街道履行信访受理事项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的职权范围的行为。对于你通过信件反映的“乱刮共产风遗漏问题请求赔偿的申请”,请提供更为详实丰富的证据,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N市W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供你参考: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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