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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应该以攻击法院和法官作为自己败诉后发泄的方式

刚才看了这个贴: 超级赛手再审案, 凸现佛山司法的黑暗面 深感各种不适,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囿于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对法官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回应对于判决的公开批评,也不得公开表明对自己和他人案件的观点和态度。

所以,在网络上,大家往往看不到法官对于各种案件质疑的回复。事实上,法官由于训练有素,对于各种质疑声,早已有一套扬弃的做法;但对案件公开质疑的言论却很容易影响普通大众对于法院及法官的信任。造谣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辟谣则远远难得多,更何况,当事人对法官无理由的造谣和辱骂基于法官主体的特殊性,是极难得到辟谣的,除非严重到涉嫌犯罪。

对于法官判决的质疑,不能简单粗暴的以当前网络道德水平作为参考依据,而应当实时求是的摆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想信很多人都看过黑泽明导演的影片《罗生门》,基于不同的事实依据和经验判断,各人间都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法官能做的仅仅是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当时双方提供的大量事实证据材料,对案件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予以明晰,据此作出判决。

很久以前就看见超级赛手在本论坛发过一些关于本案件的个人价值判断,但从未看到过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未看到过超级赛手对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可能有过,个人没印象),大家似乎都或多或少地站在超级赛手价值判断的角度袖里来,袖里去,无凭无据瞎侃一通。

另外,上面帖子亦有“ 由于我的冤案涉及到另外两单案件,如果这案真的翻过来,那么意味着另外两案亦必能翻过来”之类话语,作为一个旁观者,基于常人的价值判断,只能不置可否,这个外部证成的观点还需要援引更多的证据来进行支撑,否则又只是空口无凭的一句空话。

败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佛山每年估计至少也有10万+的案件吧,败诉的当事人数量庞大。毋庸置疑,这数量庞大的案件数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判误判甚至是枉法裁判的情形,但就此案来说,由于只看到超级赛手一方说辞,以及20余页判决书的头疼内容,本人目前无法判断案件是否为冤案错案,基于对法院和法官的基本信任,我有理由相信判决书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的质疑和批评,应当合法有据,以合理的手段进行,虽然我国各种信访维稳制度从现实看来也不怎么靠谱,但公开对法院和法官的谩骂和侮辱只是无益地徒增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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