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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还活着

今天,西安5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自文字发布后,网民评论一片哗然。我很理解这几位教授的想法,但也只能说,他们比较适合去美国生活,而不是在中国搞去死刑化。

中国没有废除死刑的土壤,毕竟几千年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中国刑法的根本原则之一。

但比较来看,确实西方又有些奇奇怪怪的案例,让人不自觉地进行对比,仿佛外国的月亮就是更圆的,看起来也更高大上一些。例如那个最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17年前,大洋另一头的米国,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一个叫妮可的女人,被人用15英寸长的利刃砍去大半脖颈,连脊椎骨都露出来;而她的男友古德曼,更是被剁了20多刀而遭惨死,并且,经过法医检测显示,古德曼还曾挣扎过、反抗过,也曾下跪求饶过,但凶手在其求饶时,仍然一刀刀往肩部劈下,一丝一毫恻隐退让之心都有没,残忍程度,足以在中国刑法中安排个“极其严重”了。

无数的证据,都把凶手指向了妮可的丈夫——辛普森!这个案件在美国引发的震动,也是空前的,不仅因为辛普森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体育、电影、广告三栖明星,更因为这个案件过程中,全美三大电视网ABC、CBS、CNN同时终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全部焦点集中在辛普森遭到警方追捕的全过程上。

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应该被处死。

但戏剧性的是,这么个板上钉钉的案子,由于警察在现场提取“杀人手套”这个物证的时候没有戴手套,不符合取证规定,由此引发了系列证据认定的合法性问题,最终致使辛普森被判定无罪释放。

美国人也是好忽悠,这种理由居然能成为脱罪的依据。事后大多数的美国人,都站在了法院这边,认为无罪释放是必须的。

我无意评价这种制度的优劣,因为在中国,我们往往喜欢“既要”“又要”,既要依法办案不留半点纰漏,又要严惩罪犯。仿佛在一切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必然不会发生纰漏一般。但实际上这是否又是另一种过度自信呢?

由于普遍的功利性心理,似乎没太多人回去理会这些事情,“杀人者死”就OK了,管他办案过程是什么。在中国的话,别说有这么多铁证可以证明辛普森的罪行,哪怕是证据还差那么点,只要大家都认为这事板上钉钉,那辛普森也早是孤魂野鬼了。

中国是一个犯罪不起的国度,一旦某人成为犯罪嫌疑人,哪怕还没有法院判决呢,万夫所指少不了,再也没有什么机会可以回头。很多冤假错案也都是这么产生的,在无数“有罪推定”的目光中,从蹲进看守所的那一刻就已经宣告罪犯身份了。

但是我们很多人都不管这些,他们认为,只要自己没犯罪,自己就是高高在上的,其他一切罪犯都是阶下囚,理所当然应当鄙视他们、唾弃他们。连同还要鄙视为这些犯罪分子说话的律师、法学家等等。

方不知,如果哪一天,他们自己或者后来人,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谁还会帮着说话呢?

当然,药家鑫的案件跟这些其实没啥关系,这种判个死刑死不足惜。况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警方取证存在问题,只是说现实中还是有这种可能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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