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正当防卫是指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
-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性和现实性)
(1)不法侵害性 ①对无责任能力者的不法侵害能否实施防卫 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或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为这些人虽然在主观上没有侵害意图,但是其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不法侵害性。 ②动物侵害问题 ③不法侵害的种类 第一, 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不法侵害,也包括过失不法侵害。 第二, 不法侵害既包括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2)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现实存在的。 ①假想防卫问题 第一,假想防卫虽然不是正当防卫,但要求具有正当防卫的形式特征,例如“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防卫手段具有相当性等。 第二,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 一是,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而非假想防卫。 二是,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 三是,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②只要客观上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管防卫人事先是否已经预见,事先是否作好防卫准备,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认为此时防卫属于事前防卫。
-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适时性和紧迫性)
(1)防卫不适时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对此处理办法:第一,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第二,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第三,无故意和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2)财产犯罪的特例 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也即,不法侵害延续到追捕过程中,直到行为人将财物安全藏匿。 (3)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4)不法侵害暂时停顿,但没有彻底消除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5)防卫装置 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不危害公共安全,二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不能认为此时防卫属于事前防卫。
- 3.意****识条件(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1)“黑吃黑”问题 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识,即不是为了合法权益,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对此类案件中的侵害人和反击者分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分别按照各自构成的犯罪处罚。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评判。 (2)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 (3)相互斗殴 互相斗殴,因互殴双方互不想让,互有侵犯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双方都不成立正当防卫。 (4)偶然防卫 例如,甲向乙开枪时,乙正好准备杀丙,甲杀了乙,但不知道乙也正准备杀人。甲在客观上制止了一场不法侵害。甲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因为甲有犯罪故意,而非出于正对不正,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成立故意犯罪。
- 4.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1)这里的本人包括共同犯罪人,但是必须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共犯人。也即,该共犯人的不法侵害应具有紧迫性。 (2)甲故意唆使乙饲养的狼狗咬丙(乙不知情),丙为了反击将狗打死。丙的行为对甲而言是正当防卫,对乙而言是紧急避险。这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产生竞合,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 (3)甲侵害乙,乙为了防卫而反击,用丙的台球杆打倒甲,丙的台球杆也被打坏了。乙的行为,对甲而言是正当防卫,对丙而言是紧急避险。这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产生竞合,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 (4)甲侵害乙,乙扔石块防卫,砸中甲,也砸伤行人丙。乙的行为,对甲而言是正当防卫,对丙而言是紧急避险。这时,九天考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产生竞合,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
- 5.限度****条件: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性和相当性)
(1)防卫过当 第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不能把事后防卫视为防卫过当。